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x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