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活动主要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学历条件。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为准);
3.往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愿意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5.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绵阳市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7.现已在绵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
8.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