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榆次区范围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榆次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五禁”规定的行为。
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电话:0354—3111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