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和部分县区区域核酸检测的通知》(洛疫情防指办文〔2022〕139号)文件精神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时间
9月4日7:00—11:00
二、采样对象
洛龙区辖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以各镇(街道)安排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在核酸采样期间,除保障核酸检测、居民生活、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及无法停工停产的生产类企业外,辖区内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场所等一律停业。采样完成后,立即返回家中,不得在外逗留,人员不能流动。
(二)9月2日以来已进行过核酸采样的中小学生可不再参加本次采样。
(三)即日起至9月4日,全区停止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四)9月4日7时前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为提高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的速度和质量,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已上线使用核酸检测“二维码”,请居民提前申领。具体申领流程见附件1。
(六)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七)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