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居民举报涉疫风险人员给予资金奖励
(一)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疑似症状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二)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未按规定报备的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莲返莲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三)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莲返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四)京港澳高速七一口、保定南口和客运中心疫情防控检查站以及辖区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工作人员,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五)居民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居民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