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防疫办举报电话:0312-3115113、3115215。
对报告或举报线索分类处理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报告(或举报)的,给予第一报告人(或举报人)奖励。
(二)报告人(或举报人)要对报告(或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报告(或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防疫办负责报告(或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报告(或举报)的单位对报告人(或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经报告(或举报)后查实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线索经查实属于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