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卫健局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凡是人员未排查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解释权归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