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
(一)发现并报告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满人员,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特别是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发现并报告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人员、境外来(返)满或由境外非法来(返)满,且未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四)全区各社区(村)楼长、网格员,物业小区保安,村(社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满人员、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五)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被确诊的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