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度公租房个人申请及受理
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申请人于30个工作日内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单。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乡镇、社区、单位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棚改过度期间按照原有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并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向工作单位申请的,其工作单位对提出申请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于2022年11月1日前在各乡镇、社区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