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月(含3604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职工,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所在单位连续在榆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高新区定远镇、连搭镇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榆中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月(含3604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高新区定远镇、连搭镇范围内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