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搭载朋友出事故,造成二死四伤,被家属告上法庭:赔50万

热点资讯2022-10-04 17:10:42智慧百科

江苏男子搭载朋友出事故,造成二死四伤,被家属告上法庭:赔50万

现在马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成为有车一族,

不过有时候为了节省一些费用,大家也会选择拼车,或者搭别人的车,我们俗称这叫搭顺风车。

搭顺风车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

“好意同乘”。

2020年6月28号,在江苏省启东市的一条公路上,发生了惊人的一幕。

一辆白色的商务小汽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当商务车在左拐弯的时候,迎面驶过来一辆白色的SUV轿车。


资料图

SUV轿车快速直线行驶,撞上当时左拐弯的商务车,两辆车发生了剧烈地碰撞。

那辆要转弯的商务车,被撞之后横向移动了6到7米,整个车身似乎还旋转了个圈。

很快附近的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商务车的后方凹陷严重,侧面的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

而白色的SUV也被撞得很严重,前面的引擎盖都被撞变形了。

同时救护车也赶到现场,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往医院,

这一场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随后还有更多的麻烦。

据交警调查得知,黄先生是被撞白色商务车的司机,而杨先生则是SUV车辆司机。

黄先生是江苏省启东市本地人,年轻的时候去上海定居生活。

年过六旬的他是一名退休医生,家庭条件属于小康水平,黄先生平时喜欢带着妻子出去游玩。


资料图

6月28号上午,黄先生带着自己的妻子,还有几个好朋友约到一起,准备到启东市附近的一个农家乐去玩。

早上大家吃完早餐后集合,黄先生开着自己的7座商务车,

载着妻子和几个好朋友,从上海市崇明区出发前往启东市,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

眼看着马上到农家乐了,当时他正准备转弯拐进去农家乐,结果就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意外。

上午十点多,黄先生准备拐进去农家乐,

他驾驶着商务车进入慢车道,左转弯的时候,杨先生开着的SUV小轿车,横冲直撞向黄先生的商务车。

据杨先生回忆,当时他也是正常的在车道上行驶,完全没有料到前面会有车辆转弯。

等他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然后撞到商务车的后轮。

事发之后双方都懵了,杨先生车上当时只有他一个人,他在驾驶位上也没有受伤,就是车被撞得比较惨。

但是黄先生车上的情况就严重了,他那一辆商务车里面,满满当当坐了七个人。

而且全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突如其来的猛烈撞击,让好几个人当场被撞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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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重的是坐在第三排座位的徐先生和沈先生,因为他们俩人正好坐在撞击点上。

巨大的撞击力,让他们俩当场陷入了深度昏迷。

交警赶到现场之前,两个司机都焦急下车查看情况,黄先生发现后排座位上的老沈和老徐,一点反应都没有了。

SUV车主杨先生也害怕极了,杨先生大喊大叫“完了,完蛋了,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

黄先生检查两个朋友的情况,无论他们怎么大喊俩人的名字,他们一点意识都没有了。

黄先生作为一名退休医生,第一时间上前摸了两人的脉搏,还是有些跳动的,但是他们都不吭气了。

起初他们还是有生命体征的,不久之后情况越来越糟糕,出现了心脏骤停的情况。

黄先生对他们施舍心脏复苏,随后救护车也赶到现场,黄先生不停打电话通知朋友的家属。

徐先生和沈先生的家属,急匆匆在上海赶往启东市人民医院,他们以为只是轻微的交通事故。

六名伤者送往医院后,因为沈先生和徐先生他们俩伤势过重,最后还是抢救无效,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就去世了。

最终黄先生的车上,除了他自己,其他六个人的情况是两死四伤。

其他家属在悲痛之余,也开始找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毕竟意外已经发生了,但是事情还需要有人负责。


资料图

据交警事后调查,事发路口是一个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那么根据交通法规定,右侧车辆有优先通行权,通俗地说就是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所以启东市交警调查之后认定,黄先生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转弯的时候,他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直行车辆驾驶员杨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虽然黄先生车上人员伤亡严重。

但是这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他,作为司机他没有遵守交通规则。

当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出来了,黄先生的朋友们都非常气愤。

他们认为黄先生开车不注意安全,如果不是黄先生抢时间,他们根本不会发生这样子的意外。

虽然他们跟黄先生是好朋友,但是大家无法原谅黄先生。

特别是其中一位家属汤女士,她是去世徐先生的前妻,

俩人年轻的时候,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

但是双方都没有再婚,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他们俩在孩子的撮合下,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准备复婚一起搭伙度过余生,前段时间汤女士搬回来住,

俩人退休之后,每个月都有8000元左右退休金,原来富裕的退休生活,因为黄先生的大意,让他们阴阳两隔。

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黄先生也没有推脱自己的责任,

他首先向几个家属赔礼道歉,然后第一时间给徐先生和沈先生,每一家拿了十万元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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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当天中午,黄先生就到处打电话借钱了,

他们是28号上午出车祸的,29号下午黄先生把钱送到他们手上了,

包括其中四个伤者医药费,也全部有黄先生支付的。

黄先生从医三十几年了,辛苦把儿子培养长大,又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他手头上根本没有什么积蓄。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件事情,他卖了唯一一套房子,

看着黄先生处理事情的态度诚恳,几个好朋友家属也表示非常感动。

随后黄先生因为交通肇事,面临刑事处罚的时候,

伤者以及死者家属,都先后出具了,交通事故的刑事谅解书,黄先生也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汤女士表示,接下来就是谈判民事赔偿的问题,他们将要私了解决问题。

但是后面因为一件事,他们又闹上法庭。

汤女士丈夫下葬之后,黄先生想把之前给的安葬费用收回来,

汤女士表示非常的气愤,他们人都死了,黄先生还在推卸责任,

其他伤者也认为,黄先生没有道德底线,先前他们还出具谅解书,结果黄先生翻脸不认人。

黄先生马上解释道,他不是要收回来这笔钱,他想把这十几万全部算到所有民事赔偿当中。

黄先生是事故主要责任方,随后他肯定要给死者家属民事赔偿,但是之前给的十几万没办法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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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想让两家人把这笔钱拿回来,然后作为全部民事赔偿给他们。

这引起汤女士跟其他人的不满意,他们愤怒谴责黄先生。

黄先生表示非常委屈,因为丧葬费是他前期垫付的,他觉得折算在民事赔偿当中合情合理,这跟刑事谅解书没有关系。

最后双方意见不合,甚至大打出手,民事赔偿更是谈不拢。

于是徐先生的儿子,向事故的责任方黄先生杨先生,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发起了索赔诉讼。

2021年2月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项,第一项是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847908元,第二项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0多万的民事赔偿款,作为事故方主要责任人,黄先生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扣除次责任方,以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后,他要面对的是近50万的赔偿要求。


资料图

黄先生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应该他负责的方面,他不会逃避民事赔偿。

但是他提出两点,首先前期垫付的丧葬费等费用,肯定是要算在总赔偿款里面的。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问题。

那就是黄先生认为,根据我们国家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认为自己当天搭载好朋友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

应该适当减免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可以是赔偿一点。

非营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载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资料图

黄先生说那天他们去启东度假,搭载的车辆是他免费提供的,

对于乘车的朋友他没有收费,连过路费都是他承担的。

他认为他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当中的好意同乘,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原告汤女士听后非常气愤,她认为黄先生就是想少赔偿一点。

她认为那天乘车是免费的,但是他们是二十几年的好朋友,平时都是互相请客,

那天黄先生出车费钱,到时候大家会请客吃饭,其实出去游玩的实际费用,还是大家一起支付的,不存在好意同乘的情况。

而且他们出去启东农家乐玩,也是黄先生组织的,

事故发生的前两天,黄先生跟十几个好朋友聚会,他提起出去启东市一家农家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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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回去启东市老家的时候,发现有一家农家乐非常好玩,平时退休的十几个人经常出去游玩,

黄先生回去上海就提议,星期天大家一起去农家乐游玩。

那天去农家乐的有12个人,黄先生的商务车上有7个人,另外一辆车有5个人,

他们没有谈过车费钱平分,大家都是互相请客的,汤女士认为不算好意同乘。

随后律师给出结果,黄先生属于好意同乘因为他不属于盈利车辆,他没有按规定收车费钱。

听到法院律师这样的解释,汤女士表示她不服气,她认为去农家乐是黄先生组织的他需要负责任。

律师表示谁主动提出游玩农家乐,其实跟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关系,朋友之间主动组织活动,出意外事故不需要负责任。

汤女士的律师认为,黄先生造成事故重大过失,不应该减免责任,

法院则认为黄先生不属于重大过失,他有驾驶证,车辆也没有超载,只能算普通过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徐先生,死亡赔偿金644828元,

因为黄先生属于好意同乘的行为,酌情减轻了5万元赔偿,

另外他先期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也被算作民事赔偿的一部分,应该予以抵扣,

所以最后他还应该支付原告32万余元。


资料图

本文标签: 原告  汤女士  沈先生  赔偿  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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