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应认真学习知悉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相关政策,服从相关规定管理。
2.申请人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本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属重大残疾、重大疾病患者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相关事宜;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相关事宜。
3.申请人须本人填写《信息核查授权书》(见附件1),并对所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以家庭提出申请的,共同申请人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其中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提出申请的,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①夫妻;②夫妻与未婚子女;③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⑤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以个人提出申请的,个人是指申请人为单身居民,包括未婚单身居民、离异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
5.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不能作为申请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6.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由异地迁来投靠亲属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取得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未满3年,不能作为申请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7.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申请的,若配偶和子女未在保障范围内长期居住,配偶和子女不作为保障对象,但须提交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8.无收入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申请人(但不包括领取政府各种救助金人员,如领取低保救助金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但无收入的家庭成员,由社区调查并出具无收入原因的证明材料。
9.具有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未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居民提出申请的,须满足在绵阳城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受理。
10.离异人员提出申请的,离异年限须满2年以上。
11.高龄老人(70岁及以上)、一二级残疾、患重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出申请,须由法定监护人照顾居住,并出具监护承诺书,履行监护义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当年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或租住自住住房的。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
3.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以上的家庭(个人)。
4.在保障范围内有宅基地的家庭(个人)。
5.有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屋的家庭(个人)。
6.截至申请之日,转让过房产不满3年的家庭(个人),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确因重大疾病或残疾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转让房产不满3年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
7.截至申请之日,领取过被征收房屋(征地)货币补偿总价款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家庭(个人),自签订补偿协议(合同)起5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确因重大疾病或残疾造成经济特别困难不满5年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
8.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家庭(个人)。
9.曾恶意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或不服从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的家庭(个人)。
10.已成功配租却无正当理由放弃入住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个人)。
11.通过比对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交等信息,核实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