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课后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后自行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课后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指本区内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收费标准
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生每课时2元标准收费,小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600元,中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800元,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免课后服务费用,其他贫困学生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课后服务教师
各学校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管理
学校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基本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确定时间、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也不得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强行指定内容和项目。
(二)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事项公开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学校教职工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助。鼓励条件成熟的学校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