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1日电 1月11日晚间,深交所向高澜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补充说明慕岚投资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具体来看,2023年1月10日,高澜股份披露的《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拟向慕岚投资发行不超过4889.98万股,募集不超过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李琦为高澜股份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琦之妻刘艳村、之女李慕牧各持有慕岚投资50%股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琦、慕岚投资分别持有公司12.14%、13.68%的股份,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琦、刘艳村、李慕牧共同控制,本次发行构成管理层收购。
对此,深交所要求高澜股份核实说明三方面事项:
一是补充说明慕岚投资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本次发行由慕岚投资而非李琦认购相关股份的考虑。
二是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认定李琦、刘艳村、李慕牧共同控制公司的判断依据,向慕岚投资锁价发行股份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是补充说明慕岚投资设立的背景和目的,是否为本次交易而设立,慕岚投资及刘艳村、李慕牧是否具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及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拟以本次发行股份质押融资、结构化安排等情形,并结合发行完成后的股份锁定安排、减持计划等,说明高澜股份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高澜股份主营业务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22年前三季度,高澜股份实现营收5.75亿元,同比增33.84%;归母净利润147.5万元,同比减少95.88%。
二级市场方面,高澜股份1月11日收涨12.12%,现总市值3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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