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和比例
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
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台州扩大自由职业者
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
具体变化如下
1
缴存对象
自由职业者缴存对象扩大到务农、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特指户籍在农村、居住在城镇半年以上,并从事非农产业的流动人口)等群体,个人年龄满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退休养老金)。
2
缴存条件
扩大前: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两年以上,且当前及最近半年是以个人名义正常连续缴纳的。
扩大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可。
3
缴存方式
办理地点:可直接到就近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材料:自由职业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承办银行结算卡,到窗口填写自愿缴存登记表,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4
使用条件
同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或无社保的自由职业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自由提取一次。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等享有提取以及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如果您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赶快办理吧!
编辑:冯丽丽
校对:王潇莹
审核:黄元杰 泮永翔
来源: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