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整合之前境内外分拆上市规则,统一境内外监管要求,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等(全文附后)。今年以来,已先后有近百家A股上市公司官宣分拆上市计划。分拆子业务上市的利弊,每家公司各不同,一句两句说不清楚。但对于天合光能的投资者来说,就因为一则分拆分布式业务的传闻,吃了一碗大面。天合光能受此影响股价暴跌,当天最大跌幅13.3%。
就此,12月6日中午,一家媒体以投资人身份联系天合光能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称,可以关注公告,目前没有这个情况。该人士同时表示,如果要分拆,公司肯定会发公告的,不可能密而不告的。
尽管声称“没有这个情况”,但市场显然不太相信。当天下午,天合光能仍放量下跌,最终以跌11%报收。
到了晚间,事情又有进展,公司发布一则澄清说明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分布式业务下属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特此澄清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分布式业务下属子公司未来是否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初步论证阶段,尚不存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尚未履行董事会等审批决策程序。后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及分布式业务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推进该分拆事项。该事项在能否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时点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知这个“尚处于前期初步论证阶段”的阶段,究竟应该如何定义。但至少和此前公司的回应,澄清公告的话风已经有所不同——有这回事,正在前期论证。
如果没有分拆分布式业务的计划甚至想法,简单直接否认无疑是最好的,可以迅速平息市场传闻。那么,天合光能为什么要如此澄清呢?
赶碳号推测,这是因为在12月6日这一天,上交所注意到相关市场传闻,向天合光能及相关方发出了监管函,具体如下:
标题: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传闻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处分日期:2022-12-06
处理事由: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传闻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的涉及对象中的上市公司自然是天合光能,那“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又是什么呢?这个,其实有着清晰的定义。
监管工作函中的“中介机构”,通常意义上是指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即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证券公司,就是券商。
还有一类就是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因为公司没有披露更多信息,只能大致猜测,与天合光能有合作关系的券商,针对分拆分布式业务,已经在帮助公司做“前期初步论证”工作了。因为事关重大,这项工作本来应该保密进行,至少是目前还远没有到可以披露的阶段。但是,不知哪一环出了问题,走漏了消息,给市场造成了情绪恐慌,带崩了股价。
公告一发布,天合光能在一些投资者社区的热度,一下子上升到首位。
光伏制造业务和电站业务是打包在一起上市还是分拆上市,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战略考量,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所站的角度、算账的逻辑也不一样。可比的隆基绿能、晶澳科技等公司,电站业务均在现有上市公司体系内。
从财务角度,分拆子公司上市,会稀释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从而造成母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归母净利润部分被稀释,归母净资产也会相应减少,有可能会带来母公司的估值下降。但从分拆后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相加,可能会比原来要高。
天合光能传闻要分拆的分布式业务,是一项好业务。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35.33GW,占总新增装机的67.2%。《中国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则预计,今年国内分布式新增 52GW,未来三年将实现50-65GW的年新增装机。
关于分布式业务,天合光能在今年半年报中有所披露:
“智慧分布式光伏原装系统业务凭借成熟的金融配套服务、完善的渠道开拓与管理体系及数字化智能云服务系统,多年连续获得高品质口碑,已成为公司业绩新增长极。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央国企大客户形成年度户用项目合作协议。上半年,分布式光伏系统业务出货超2.2GW,于报告期末有1500 家以上经销商合作伙伴,渠道成长态势良好。与此同步,公司也启动布局海外示范地区分布式光伏系统业务,希望能将国内优秀业务实践进一步拓展至国外,寻求新的发展。”
自2020年以来,天合光能的发电业务及运维业务营收、利润占比虽不大,却一直保持在60%以上,是该公司毛利最高的业务板块。
天合光能自2020年6月10日挂牌上市,离上市满三年,还有半年时间,先准备起来也实属正常吧。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