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缓缴单位能否提前一次性或分期补缴?
答:天津社保缓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补缴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限:
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1月后延至2023年底;最迟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由原来的2023年5月后延至2023年底。
》》》首次参加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7〕116号文件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构成。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400元,上限标准为22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