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募业务存在违规情形 珠海育邦私募遭责令改正、责任人遭出具警示函

热点资讯2023-01-20 19:53:21智慧百科

因私募业务存在违规情形 珠海育邦私募遭责令改正、责任人遭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珠海育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育邦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曹罗轩作为珠海育邦私募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梁智强作为珠海育邦私募的合规风控负责人,均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综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标签: 私募  珠海  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