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
1、S107省道鄠邑段以南、秦岭保护区以外的村组,在其村庄居住地及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鞭炮,不得燃放其他类型烟花爆竹。
2、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禁止燃放区以外区域,在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时段
1、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2、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3、2023年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
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区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
倡导广大市民到涝河沿岸(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及渭河沿岸空旷地段文明燃放,不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域燃放,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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