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就我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一)秦岭保护区内(含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
1.国家机关;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5.高铁站、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7.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
8.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
9.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
1.S107省道鄠邑段以南、秦岭保护区以外的村组,在其村庄居住地及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鞭炮,不得燃放其他类型烟花爆竹。
2.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禁止燃放区以外区域,在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段
1.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2.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3.2023年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
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区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三、倡导广大市民到涝河沿岸(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及渭河沿岸空旷地段文明燃放,不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域燃放,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在禁燃区域进行燃放的行为,区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处。举报电话:84810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