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
②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③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拓展阅读:
为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