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通报郴州北湖区在集中隔离管控和重点筛查中检出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热点资讯2022-12-03 11:01:57智慧百科

12月3日通报郴州北湖区在集中隔离管控和重点筛查中检出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2月1日,北湖区检出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1:欧阳某,男,19岁,家住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在重点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

  感染者2:雷某,女,39岁,住北湖区骆仙街道同心路华岭山庄,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感染者3:廖某超,男,30岁,系外省返郴闭环管理人员,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4:曹某,女,7岁,系11月27日阳性病例黄某的密切接触者,住燕泉街道国明皇御苑1栋1单元,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5:欧某英,女,43岁,系11月27日阳性病例黄某的密切接触者,住燕泉街道国明皇御苑1栋1单元,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6:曹某芝,女,40岁,住燕泉街道沁园山庄12栋3单元,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感染者7:彭某政,男,18岁,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8:苏某平,男,51岁,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感染者9:李某,女,18岁。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上述感染者在北湖区的活动风险点位为:

  11月27日

  00:00-12: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安康花园核酸采样点、燕泉街道国明皇御苑1栋1单元、水建幼儿园采样点

  12:00-24:00

  老百姓大药房(燕泉北路分店)、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燕泉路和国庆南路交汇路口中国移动实惠手机店旁朱师傅蛋糕店、国庆南路民生超市、燕泉街道国明皇御苑1栋1单元

  11月28日

  00:00-12: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骆仙街道同心路华岭山庄、高铁站(城管处、出站口、食堂)、燕泉街道国明皇御苑1栋1单元

  12:00-24: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高铁站(出站口重点区域外省登记处、城管处)、火车站出站口

  11月29日

  00:00-12: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辉辉野鸭馆、台铃电动车店、佳兴鱼粉(火车站店)、火车站出站口(重点区域外省登记处)

  骆仙街道同心路华岭山庄、国庆北路步步高新天地5楼会员中心、步步高新天地5楼负1楼超市、燕泉街道沁园山庄12栋3单元

  12:00-24:00

  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美雅牙科诊所、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门诊、山东瓜子店零嘴坊二店

  11月30日

  00:00-12: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辉辉野鸭馆、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骆仙街道同心路华岭山庄

  12:00-24:00

  人民路街道燕泉北路路桥公司5栋、人民路街道燕泉路台铃电动车店、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口腔科门诊、燕泉路建行住宅区附近、高铁站(城管处、出站口医生办公处、出站口重点区域外省登记处、食堂)、燕泉街道沁园山庄12栋3单元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重点区域已开展环境核酸检测,相应区域已落实消毒、封控等措施。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北湖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2226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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