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罗某涛,女,49岁。
感染者2:张 某,女,25岁,系感染者1的外甥女。
感染者3:卢某轩,男,系感染者2的儿子。
3人11月30日10: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13:35乘坐G6160次列车(2车14F、14D座)抵达郴州西站,19: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4:欧某初,男,55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欧某初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3: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候车。
22:09乘坐G6116次列车(3车09C座)抵达郴州西站。
11月30日
4:3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5:谭某毛,男,63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谭某毛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21:2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候车。
11月30日
9:29乘坐G2056次列车(07车厢9座)抵达郴州西站。
14: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至安仁县流调中转点,随后乘坐转运专车至牌楼乡枫林村老厅组居家隔离。
感染者6:张某兰,女,46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兰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4:4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候车。
18:12乘坐G6012次列车(08车10A座)抵达郴州西站。
22: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流调中转点,随后转运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11月30日
在县集中隔离点隔离。
12月1日
11:00乘坐转运专车抵达平背乡长岗村石板组居家隔离。
感染者7:毛某梅,女,43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毛某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4:4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候车。
18:12乘坐G6012次列车(08车10B座)抵达郴州西站。
22: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流调中转点,随后转运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11月30日
在县集中隔离点隔离。
12月1日
16:30乘坐转运专车至永乐江镇雄森豪庭16栋家中居家隔离。
感染者8:张某和,男,43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和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22: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到广州南站候车。
11月30日
9:34乘坐G1312次列车(01车08F座)抵达郴州西站。
13: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抵达安仁县流调中转点,随后乘坐转运专车返回安平镇石基头村苗子栋组居家隔离。
感染者9:陈某龙,男,20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陈某龙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8:1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抵达广州南站候车。
19:26乘坐G6038次列车(10车17F座)抵达郴州西站。
20:30乘坐转运专车返回安仁。
11月30日
0:00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12月1日
14:00乘坐转运专车至永乐江镇新渡村上新组居家隔离。
22:00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0:张某义,男,55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义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7:00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返安。
12月1日
4:30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1:侯某安,男,49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侯某安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7:00从广州市番禺区乘坐转运专车抵达广州南站候车。
15:52乘坐G884次列车(6车11B座)抵达郴州西站。
19:20乘坐转运专车至安仁县流调中转点,随后乘坐转运专车返回平背乡台岗村哨上组居家隔离。
感染者12:谭某书,男,49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谭某书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9: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返安。
12月1日
2:00到达龙海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3:陈某娇,女,53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陈某娇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9: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返安。
12月1日
2:00到达龙海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4:何某聪,男,61岁。12月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何某聪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6:00从广州市番禺区乘坐转运专车返安。
12月1日
5:00到达龙海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5:陈某花,女,47岁。12月2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陈某花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8:0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转运专车出发返安。
12月1日
6:00抵达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感染者16:张某,女,33岁。12月2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张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3:30从广州市海珠区乘坐私家车出发返安。
18:50到达安仁县南湖交通咨询服务点,随后由服务点专车引导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安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202657)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安仁县在外省返安人员中发现1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