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及条件
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其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90%)。
(二)奖补标准
以春节当月(2023年1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非福州籍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四位非3501)人数计算,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三)奖补受理审核
1.企业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现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所属期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国统字﹝2021﹞117号);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审核拨付。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工信、人社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工业总产值同比情况。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按程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为零的重点工业企业不列为奖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