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鲤城区政府公布
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就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1.33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泉资规函〔2023〕34号)
2.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相关文件如下:
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鲤城江南新区核心区,规划定位为泉州城市次中心核心城市景观带,是晋江滨江景观带第二界面,总规划用地面积3325亩,计划总投资130亿元,包括繁荣大道及周边棚户区改造两大板块,计划分三期滚动征迁、开发。
项目一期用地1299亩,包括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工程和田中片区、坂头片区B地块,同步规划建设15条主干道路和区间道路。
项目二期将围绕繁荣大道和站前大道十字交叉口,对周边多个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规划布局高端商业综合体、高尚住宅区、商业广场及相关城市配套设施,推动两大道路商务中心区和繁荣大道商业带进一步聚集成型。
来源:综合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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