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
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新注册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积极申报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健全文旅业银企对接机制。
市文广旅体部门摸排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充分发挥佛山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文广旅体局配合)
四、支持旅行社等拓展业务。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委托旅行社开展,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分工负责)
五、优化文旅行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
(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体局,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优化文旅企业普惠金融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配合省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推动文旅产融合作,完善文旅投融资体系。
与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开展“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七、落实好文旅行业扶持资金。
加强与省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统筹资金,用于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修订《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强化本市对文旅行业给予资金扶持。不定期发放文旅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
(市财政局、文广旅体局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