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夏首“虎”被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3个月前被免职

热点资讯2022-05-30 18:05:18未知

今年宁夏首“虎”被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3个月前被免职

5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个月前,2月28日,宁夏自治区政协常委会会议上,李泽峰被免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李泽峰被免职后,官方一直未发布其进一步处理的消息,直至今日公布对其的处分。

今年62岁的李泽峰,宁夏银川人。长期在银川工作,曾任银川市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2018年1月当选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

李泽峰是今年宁夏首“虎”,也是今年全国第21个落马的中管干部,也是今年截至目前唯一获得“从轻减轻处理”的落马中管干部。


李泽峰。资料图

长期在银川任职,曾任银川市委副书记

据宁夏政协官网介绍,李泽峰,汉族,1960年6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李泽峰毕业于宁夏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大学毕业后入职银川橡胶厂中学,短暂担任教师10个月后,他就调入银川市委宣传部理论科,弃教从政,走上仕途,陆续担任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银川市委讲师团团长。

1993年,李泽峰获任银川市新城区党委副书记,开始在地方任职,此后历任银川市新城区党委副书记、区长,城区党委副书记、区长,城区党委书记等职,2001年跻身银川市委常委,陆续担任城区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兴庆区委书记。

2003年底,李泽峰调任吴忠市委常委,次月出任吴忠市常务副市长,在吴忠任职两年9个月。

2006年8月,李泽峰调回银川,出任银川市委常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后兼任管委会主任,成为银川经开区“一把手”。2008年底,李泽峰晋升银川市委副书记,任职3年多。

2012年2月,李泽峰调任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一年后出任常务副部长。

2018年1月,李泽峰当选宁夏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跻身副省级,并继续担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泽峰今年年初还出席了多次政协会议。据宁夏日报报道,今年1月21日,宁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泽峰主持会议。2月10日,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召开“努力延长农副产品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开题会,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泽峰代表专委会作开题报告。

在自治区政协任职第4个年头,李泽峰落马。

据宁夏政协官网报道, 2月28日,宁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免去李泽峰同志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同意其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

今日(5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是李泽峰被免职后,官方首次通报,李泽峰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这意味着,李泽峰成为今年宁夏首“虎”,也是今年全国第21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示意图

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查,李泽峰同志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

李泽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泽峰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泽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主动交代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获“从轻减轻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报中李泽峰是被“从轻减轻处理”,因其“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 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此前,也有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被“从轻减轻处理”,如去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通报称,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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