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
2023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落实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对于主动上交私存烟花爆竹的,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均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0355-110
特此通告
长治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