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烟花爆竹直营点:
五风街道江厝路与天泉路交又路口
洪山镇首风路与双下路交又路口东北侧
冰部街道蛤埕路福州路灯21号前空地
华大街道北浪路与琴湖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注意:
根据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前两天至次年正月十五,我市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均由市供销社所属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批发配送工作。
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