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马克·瓦伦西亚 译/观察者网 由冠群】
媒体大肆渲染中国对台湾海峡的主权声索,一些媒体将其描述成中国对美国的恶意警告和对国际秩序的严重冒犯。但这其实误解了北京的表述和意思。而美国则坚称台湾海峡是一条“国际水道”,美国拥有通行权。这两种说法都是部分正确——也部分错误。
具体来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台湾海峡位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国内法界定的中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EEZ)内。
“国际海洋法上根本没有‘国际水域’一说,”他说,并补充道,“有关国家声称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意在为其操弄涉台问题、威胁中国主权安全制造借口。”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内德·普莱斯坚称,“台湾海峡是一条国际水道,在该海域,包括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在内的公海自由权受国际法保障。”
美军舰艇通过台湾海峡
然而,作为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性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既没有出现“国际水域”,也没有出现“国际水道”。 “国际水域”这样的法律实体根本就不存在。这是美国海军的发明,意在暗示他们在某水域拥有“航行自由”。 国际水道是指连接两片公海的海峡。在这样的水道中,船只是有通行权的。
让我们看看具体情况。台湾海峡最宽处约120海里。以海峡两岸领海基线为准向外延伸,分别是12海里的领海,以及另外12海里的毗连区,在领海毗连区内沿海国有权制止和惩罚任何违反其海关、卫生、财政和移民法规的行为。
接下来是专属经济区(译注:专属经济区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中国有权管理其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和环境。也就是说,在台湾海峡内没有合法的公海海域。尽管中国不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外国军舰行使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军舰可以为所欲为。
美国面临的问题是其军舰和战机是否有在台湾海峡自由穿越的权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军舰正常通过台湾海峡是合法的,并得到习惯法的支持。但他们有义务“适当考虑”沿海国的权利和责任。
因此,这一“自由”取决于美国军舰和战机在通过期间的所作所为。例如,网络或电子战可能被视为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这是联合国宪章所不允许的,更不用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了。特别相关的还有从飞机和船只上进行主动信号情报收集活动,其中一些行动带有故意挑衅的意味,旨在引起程序化反应。
其他主动信号情报收集活动还包括拦截别国海军雷达和发射器信号,使自己能够定位、识别和跟踪别国水面舰艇和潜艇。还有一些情报收集活动可能干扰别国通信和计算机系统,包括无人机的通信和计算机系统。中国认为这些活动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适当考虑”原则以及“和平目的”条款。
一国在它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须经主权国事先同意。如果一国军舰或战机部署信息收集设备(包括无人机),那这些军舰和飞机可能要受制于这种“事先同意”制度。然而,美国可能会辩称,它正在进行军事或水文调查,不受该制度的约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海洋环境中的任何区域内部署和使用任何类型的科学研究设备”都必须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但由于美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它为本国利益而单方面解释这些条款就几乎不具有可信度或合法性。
简单的海上通行甚至演习都属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范畴。但中国可能会辩称,过分的武器试验,如埋设深水炸弹、发射鱼雷、实弹演习或秘密布设武器,违反了“适当考虑”沿海国权利和责任的义务,尤其是保护环境的义务,包括保护该海域的鱼类和哺乳动物。
此外,如果一国在别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演习和导弹试射,造成主权国暂时无法使用本国部分专属经济区,那这种演习和试射是否合法就令人存疑。
但台湾海峡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纠纷。它还涉及到台湾(地区)地位和“一个中国”政策的问题。
根据北京的说法,台湾(地区)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整个海峡都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如果美国坚持其军舰和战机在台湾海峡拥有通行权,以此来暗示台湾(地区)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对各自声索的海峡部分拥有单独的管辖权和管理制度,所以这种通行是可被允许的,那么美国就是在挑战北京对台湾(地区)的主权主张。
通过台湾海峡是美国的一项政治决定。美国本可以像其盟友一样,让其战机和军舰通过介于台湾(地区)和菲律宾之间的巴士海峡。
去年,当英国派遣伊丽莎白女王号航母战斗群通过南海时,它没有经过台湾海峡。与美国似乎喜欢挑衅中国不同,它选择不这样做。当德国去年派遣“拜仁”号护卫舰通过南海时,它也绕开了台湾海峡。
简而言之,北京方面认为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这是正确的。但别国军舰和战机有权通过台湾海峡,只是它们要“适当考虑”中国的权利和责任。问题是它们是否会这样做——以及它们是否应该这样做,即使这是合法的。
(观察者网由冠群译自香港《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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