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内有上海市静安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为止。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居家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所有来(返)川人员需在来(返)川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目的地市(州)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居家隔离要求
居家隔离最好单独居住,如无单独居住房屋,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房间,尽量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不得外出。隔离人员在社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共同居住者也要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