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公众举报途径,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冀环办函2018589号)废止。
通过这些途径可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0311-12369举报电话
微信举报:“12369”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
网络举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来信来访举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