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多少?

热点资讯2022-03-23 23:50:01未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金多少?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可获10万元奖励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含)以上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可获得5万元奖励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吨(含)以上三吨(不含)以下的。

  排放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含)以上的。

  排放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含)以上的。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可获1万元奖励

  排放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不含)以下的

  排放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不含)以下的。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已采取责令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可获5千元奖励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0.1吨(含)以上一吨(不含)以下的。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未建设、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以下这些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规定以下情形是不予奖励的:

  举报对象不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线索不具体的;

  举报人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对象并举报该行为的;

  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调查、立案查处或尚在整改期限内未结案的;

  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

  举报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奖金的,以及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

  举报人系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

  举报奖励金发放领取时限及方式

  对于举报获得奖励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机构将采取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之日起90日内领取奖金,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银行账号等。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

  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奖的,应当在举报人被告知奖励之日起90日内领取奖金,并提供举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人授权他人领奖委托书,以及被委托领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银行账号等。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向被委托领奖人发放奖励资金。

本文标签: 举报人  污染物  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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