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禁行管控的通告(2021年11月3日)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濮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交通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以城市建成区为中心,西至G342、东至新东路、南至S101、北至范辉高速实施交通管控,除持有入市通行证的国五及上重型柴油货车外,其他重型柴油货车严禁驶入。
二、查处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以卡口抓拍和道路巡査的方式进行管控。
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依法给予处罚。运载鲜活农副产品、抢险救灾物资和重要企业生产物资等民生领域车辆,可按程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入市通行证。
三、绕行路线
绕行通道为:大广高速、南林高速、濮范高速、S1G342、G106、S214。绕行路线根据管控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适时调整或者管控。
四、法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合理安排车辆运行时间和路段。解除绕行禁行管控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