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2022-5-17)
为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秩序,整治各类停车乱象,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助推渑池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禁停区域(红色区域)
241国道以西(不含本条道路)、韶州路以南、渑坡路(会盟路至仰韶大街段)以东、仰韶大街以北内区域。
本区域内严格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
(二)禁行区域(黄色区域)
241国道以西(不含本条道路)、韶州路以南、韶峰路以东、仰韶大街以北内区域。
本区域内禁止各类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不加盖篷布运送易散落物品的车辆通行。
(三)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经审批可通行路线(蓝色路线)
会盟路东段(电业大厦以东)、西段(桥东路以西)、黄河路全段、韶峰路,即原310国道在城区内可通行路线。
30吨以下货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城区道路通行的,应持车辆和驾驶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提前到县城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以上路线在高峰期以外的时间内通行。
(四)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禁止通行道路(红色路线)
韶州路、会盟路中段(桥东路至电业大厦段)、新华路(仰韶大街以北段)
二、限制通行时间
(一)自2022年5月18日起,每天0:00——24:00,禁止一切没有通行证的载货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在城区内通行。
(二)高峰时间段:
1、夏季(5月1日至10月31日):
6:30―8:30;
11:20―12:30;
14:20―15:30;
17:20―18:30
2、冬季(11月1日至4月30日):
7:00―8:30;
11:20―12:30;
13:50―15:00;
17:20―18:30。
三、管控要求
(一)主城区内所有机动车必须按位、按线、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禁停区域停放;
(二)严禁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
(四)严禁“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物品占据公共停车位影响停车;
(六)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所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道牙上规定区域内,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
(七)所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地、单位自建停车场地,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规范设置场地内停车泊位,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入场整齐有序停放。高峰期应安排人员加快引导车辆入场速度,严防入场车辆滞留在道路上影响通行造成拥堵。
四、军警车、应急救援车、紧急抢险车不受管控区域限制。
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