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西宁市发现461名阳性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现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情况
阳性感染者1号——4号:在城东区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5号——13号:在城中区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14号——17号:在城西区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18号、19号、20号:在城北区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21号——27号:在城中区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28号——33号: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均为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34号——461号:在集中隔离管控中发现,均为无症状感染者。
以上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同步实施了管控措施。
个人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并将监测、检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天居家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