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凤城镇全境;
2、敖江镇:白沙居委会、浦下村、小湾村、青塘村、毗屯村、岱云村、上山村、下山村;
3、江南镇:江南社区、滨江社区、己古村、魁岐村、文新村、连兴村、镜路村、南塘村、花坞村。
限燃区域实行定时燃放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四和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元旦、五一、国庆法定节日允许在6:00-12:00,15:00-22:00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按照福州市烟花办的要求,我县境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全县3家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县确定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