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2月24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规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16元/次降为13元/次,混检价格最高限价由3.5元降为2.5元/人次。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向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收取方便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