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景(实习)张晓云
近期,广西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广西银保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受贿案间接引发外界关注。
判决书显示,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恒大担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因向赵汝林在内的多人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及(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恒大担保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富有戏剧性的是,赵汝林的落马与恒大担保公司及梁某的行贿案东窗事发,是来自一名小偷蒋某的举报。蒋某曾是行贿人梁某的司机,对相关行贿的经过有所了解,举报后,蒋某被法院认定立功而获得减轻刑罚。
此外,赵汝林受贿案犯罪事实先后经广西百色中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认定,但目前并未公布判决结果。
为获贷款支持向银保监高官行贿超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恒大担保公司及负责人梁某,为获得贷款支持,不惜以钱开路多次向赵汝林行贿。于2014年至2019年,由被告人梁某先后在南宁市乌喜日惹餐厅等地,六次送给赵汝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万元;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某送给赵汝林一套别墅及停车位,价值人民币76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赵汝林曾长期担任原广西银监局副局长。银保合并后,赵汝林任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现场检查处。
除行贿赵汝林外,恒大担保公司及梁某还向广西南宁、北海、玉林等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因贷款提供帮助奉上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24日,梁某被平果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带到留置地点,到案后,梁某除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单位向赵汝林行贿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单位向其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
2022年9月9日,平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被告人梁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因小偷举报,赵汝林被查后遭“双开”
在回顾赵汝林案时,可发现这起案件具有不同于以往受贿案的戏剧性。因为赵汝林的落马被查与一名小偷有关。
据2020年9月南宁中院公布的一则盗窃案二审判决书显示,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6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其因盗窃归案后举报广西银保监局局长赵汝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在玉林、北海的农村信用社做融资借款业务,以打高尔夫球为名接受梁某输送好处费的问题。
蒋某如何认识银保监副局长?又为何能知晓并揭发官员受贿案?据早期媒体公开报道得知,蒋某曾给行贿人梁某做过司机,因此知道梁某向赵汝林行贿的事情,归案后就举报了赵汝林的相关腐败问题。
2019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年11月,赵汝林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查,赵汝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赵汝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汝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赵汝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蒋某某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月8日,赵汝林被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起诉。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赵汝林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美元7500元,欧元5000元,价值760万元的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第三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赵汝林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进行。
2021年1月2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银保监局原副局长赵汝林与他人受贿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但最终判决结果目前并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