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帐号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组织的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帐号信息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击假冒仿冒媒体、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行为,特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以下帐号信息监管规则。
一、禁止帐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内容
公众号帐号名称设置环节,若名称、简介和头像含有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政府职能类组织关键词、标识的,只允许对应的主体设置,否则不得使用该类名称。
违规示例
二、禁止帐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闻媒体、社会群体等机构组织的内容
假冒仿冒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违规示例:
1) 混淆新闻媒体违规示例
2) 混淆地方群体组织违规示例
本公告将于2023年01月16日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后,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对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为的违规帐号,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删除帐号信息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请各位运营者及时开展相关自查调整工作,遵守平台运营规范,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内容,共同打造绿色、健康的内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