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提议起诉特朗普?这是违宪行为

热点资讯2022-12-22 08:08:41智慧百科

美国国会提议起诉特朗普?这是违宪行为

导读: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负责调查2021年1月6日国会山骚乱事件的特别委员会,最后一次举行公开听证会,宣布将向司法部提交多项针对前总统特朗普的刑事指控。 该委员会强调,此举是表达态度和观点的一种方式,是否做出指控最终将由司法部长加兰决定。特朗普方面则批评这是一次“作秀式审判”。 本文作者德肖维茨认为,特别委员会的提议违反了《美国宪法》对国会职权的定义,还会导致美国司法部的独立调查失去中立性,加深美国民众对待该问题的分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观察者网翻译全文,仅供参考。

【文/艾伦·德肖维茨 翻译/观察者网 郭涵】

美国国会调查2021年1月6日国会山骚乱事件的特别委员会(下称“特别委员会”),近日投票通过“刑事转介”(criminal referral),建议司法部向前总统特朗普发起多项刑事指控。(“刑事转介”实为象征性举动,并不要求美国司法部必然采取行动,起诉与否最终由联邦检察官决定——观察者网注)。基于至少两个理由,这一决定从字面意义和法律精神上,都构成对《美国宪法》的违背。

首先,《美国宪法》第一条授予国会“全部的立法权”,也仅限是“立法权力”。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起诉权被授权由行政部门独占,通过其下属的司法部行使。国会无权对特定个人发起起诉转介。这已经超越了国会基于宪法的职权。


特别委员会副主席、共和党众议员利兹·切尼,是特朗普的“老冤家”

其次,宪法明确否决了国会通过任何“掳夺称号法案”(bill of attainder)的权力。

在美国独立前,英国议会能通过此类法案,点名道姓地起诉个人。《美国宪法》禁止国会这么做。国会的权力仅限于通过普适性法律,这些法律再通过司法部与陪审团制度,作用到具体个人身上。一个国会委员会公开投票,点名道姓地建议起诉某个人,这违反了《美国宪法》中明确禁止国会法案起诉个人的精神。

在分权制衡的体系下,国会要想直接起诉个人,只有一种情况例外。《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五款授权国会“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执行”该修正案的条款,包括:对任何参与了针对美利坚合众国“叛乱、谋反、资敌及通敌行为”的个人,掳夺其担任的联邦政府公职。第三款则规定,只要获得参众两院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国会就有权“撤免无法履行职务者”。

这是一项限制非常严格的授权,本意是针对美国内战时期的南方邦联叛军,因为第五款明确提到了“任何奴隶的损失与解放”。然而,就算能够认定该条款适用于2021年1月6日发生的事件,特别委员会近期的刑事转介决定,也不是基于第十四修正案做出的。事实上,该决定在《美国宪法》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因为根本没有条款能够为其提供授权。

司法部会礼貌地接受转介决议,然后将其放进卷起来的卷宗,堆在地上。司法部已经指派了一名特别检察官,他正在进行全面的、也希望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司法部现在真的不需要来自国会的刑事转介,也不应对这一举动予以任何关注。

特别委员会由来自民主、共和两党的“袋鼠”议员组成(“袋鼠法庭”在美国俚语中形容临时私设、不遵循司法原则、已提前得出结论的法庭审判——观察者网注)。其中两名共和党议员还是由民主党人所挑选。众议院共和党领袖原本指派的代表,被议长南希·佩洛西以“违反众议院代表的传统”所否决,共和党人干脆不再指派代表,民主党干脆自己去选人。

这些委员会成员,都在为一场单方面主导的调查,出台的报告与刑事转介打掩护。整个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更像一场作秀式的判决——通过巧妙地呈现视频来完成——而非严肃的、为推进立法所进行的听证活动。民主党就像在还原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麦卡锡主义,那时候普通公民在听证会上被点名,然后就上了黑名单。

这个所谓的“特别委员会”,只不过是(民主党)以“拿下特朗普”为目标,宁肯无视宪法与法制种种制衡的努力之集大成者。提交刑事转介当然可能不意味终结,毕竟,司法部任命的特别检察官总是有可能提起公诉。可就算他这么做,也不是因为来自国会的决议,而是由于司法部的独立调查,发现了特朗普涉嫌刑事犯罪的关键证据。就算特别检察官提起公诉,我希望也是因为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基于司法部的标准与优先考虑,在充分审慎的情况下决定起诉,而不是因为民主党在两党斗争中所占的优势。


美国司法部长加兰上个月宣布任命特别检察官史密斯,处理对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调查

指控一名总统大选参选人涉嫌犯罪,其严重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当这位候选人的竞争对手,是掌控司法部人事的现任总统。如果取证和调查过程没能做到适当且公正,我们就会沦落到“香蕉共和国”的政治水平。正如一位南美独裁者曾经说过:“对我的朋友就是一切(都可以);对我的敌人就是法律至上!”

如果既要指控特朗普,又要尽量显得不是在搞党争,那么国会这个不明智的决议,只会让一切变得更困难。特别委员会出具的报告与刑事转介,将会玷污特别检察官的最终决定。即便这不符合事实,许多美国人也会坚信,特别检察官的最终决定受到了那个腐败委员会的影响。

这是一次深刻教训,提醒我们分权制衡处于美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心地位。这也是一次重要的提醒,为什么国会下设的委员会,不应该参与起诉决定与刑事转介的程序。

【本文于12月20日刊登在美国“新闻周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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