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火灾是由于人的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引起的。火灾的发生,虽有极端天气增多等客观因素,但绝大多数是人为原因引发。包括烧地边、秸秆等农事用火,小孩玩火,电线短路等,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防灭火意识不强、防火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源头防控不严格、扑火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新的标准中,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
1、用火管理不当。无论对生产用火(如焊接、铸造、锻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还是对生活用火(如吸烟、使用炉灶等)的火源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火灾。
2、对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例如,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放在一起,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等,都可能引起火灾。
3、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超负荷、短路、接触电阻过大等,都可能引起火灾。
4、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都可能引起失火。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压超温,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都可能引起火灾。
6、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引起失火。
7、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失火。
8、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引起火灾。
9、油布、棉纱、沾油铁屑等,由于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自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