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受理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登记处简介
永嘉县婚姻登记中心成立2007年5月,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负责全县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工作。因2019年民政局机构改革,永嘉县婚姻登记中心被撤销,归属民政局社会事务与行政审批科管理。
永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永嘉县县前路325号卫生大楼12楼,场地总使用面积639.2平方米,内设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等候大厅、颁证厅、档案室、婚姻家庭辅导室、咨询服务台等。
主要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及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倡导文明婚俗。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77-67236203
地址:永嘉县县前路325号卫生大楼12楼
附近公交车:上塘-桥头、上塘-桥下、上塘102路、永嘉201路、上塘101路、永嘉202路、上塘103路等。
服务设施:颁证仪式、免费文印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