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业务受理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登记处简介
洞头区婚姻登记处位于洞头区海兴路136号 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办理国内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电话:0577-63480222
地址:洞头区海兴路13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70室
交通:5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 2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
服务设施:颁证仪式、免费文印、免费拍照、更衣室、停车场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