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
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是从严控制普通高中阶段转学
对于在本省参加中考未达到规定分数没有被录取,到外省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允许其转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读;对于未达到当年学校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就读国际课程班的,不允许其转入普通班。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
进一步搭建普职融通立交桥,明确普通高中二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仅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补学中等职业学校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须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