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4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6.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保障标准计算方式
实物配租
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及市财政局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