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市有购房,但在佛山没有房产且租赁住房的,能不能按照租房提取佛山公积金?
答:可以,若符合提取条件,就可进行申报。另外,如在1999年4月3日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商品房且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的,亦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如下: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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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规定中明确职工及配偶均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方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应如实申报,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将记录个人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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