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苏仙区在重点管控人员中检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感染者1:王某,男,30岁,家住王仙岭街道上白水村5组(租房)。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7日
13:03到兴嘉悦湖山姐姐家
18:30离开兴嘉悦湖山
19:05在第一职中附近的华莱士就餐
19:20到附近的超世纪网咖上网
11月28日
01:53返回上白水村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6:14到兴嘉悦湖山姐姐家
07:08乘坐的士回坳上学校
07:32到达坳上学校
12:37到坳上菜市场十字路口附近“耕牛饭店”吃饭
12:59回办公室,未外出
11月30日
21:07到坳上卫生院下面的十字路口旁边的烧烤店就餐
22:13回到宿舍,未外出
12月1日-12月2日
在学校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
感染者2:曾某某,男,12岁,现住坳上镇燕子服务社(坳上镇卫生院附近),系11月30日阳性感染者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07:33在美宜佳超市及坳上学校对面的商店购物
08:06到坳上学校图书馆还书,回到班级上课
12:14回燕子服务社吃中饭
13:47到坳上学校上学
17:13放学回服务社
20:09到坳上药店买药
20:18到达服务社,未外出
11月30日
07:37到坳上学校上学
12:14到同学家玩
13:57回坳上学校上学
17:10到坳上移动公司玩
19:38回到服务社,未外出
12月1日
08:14到坳上卫生院做核酸,人太多未做成
08:22回服务社,未外出,下午自述出现身体不适症状
12月2日
在服务社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苏仙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885815)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