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对《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提出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两大概念,积极谋划公积金融资计划,均意味着海南公积金的重大改革,如何影响我们普通人,一起看看。
公积金贴息贷款
根据公式,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
简单来说,是公积金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公积金管理局承担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差额。
贷款对象: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办理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贷款范围:贴息贷款适用的范围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贴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公积金贴息贷款,也将记为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次。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
根据公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指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发起机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活动。
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本不流通的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以证券化的形式在资本市场出售,置换成流动性后再放款。
纵观全国,公积金信贷资产化早在2015年已被监管层提上议事日程,后陆续在浙江等地落地。
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后,置换出的信贷额度,将优先用于稳定住房消费、改善民生和住房条件领域,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对象,业界认为,这一措施具有稳定住房消费的作用。
公示指出,公积金贷款证券化融得的资金,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政策规定使用,优先保障缴存人提取和首套住房贷款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综合两份意见稿,可见海南正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公积金融资方式。
公积金贷款证券化融资为主、贴息贷款灵活补充的融资规划,目测将逐步在海南推进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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